振動時效儀消除應(yīng)力結(jié)果如何判斷
怎樣判斷對零件的時效效果是否達到時效要求?
按JB/T5926—2005標(biāo)準(zhǔn)(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(yè)標(biāo)準(zhǔn)),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時,即可判定為達到振動時效工藝效果。
a. 振幅時間(a—t)曲線上升后變平;
b. 振幅時間(a—t)曲線上升后下降然后變平;
c. 振幅頻率(a—n)曲線振后加速度峰值比振前升高;
d. 振幅頻率(a—n)曲線振后的共振頻率比振前變小;
e. 振幅頻率(a—n)曲線振后的比振前的帶寬變窄;
f.振幅頻率(a—n)曲線共振峰有裂變現(xiàn)象發(fā)生。
操作注意:手動運行模式除了對工件的手動時效外,一般還用于對新工件或特殊形狀工件的處理,以檢查對工件的支撐、激振器位置、傳感器位置及激振力大小合適與否;利用手動模式能夠隨意的控制激振器的升降速的功能,可以迅速的找到工件的共振頻率及共振點的大小。